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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对疫情支持性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20/2/13 16:20:14 浏览量:884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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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在防控病毒期间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税控开票软件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正  文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在防控病毒期间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 病管理,我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更好防控病毒传播,防止交叉感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防疫部门、政务服务部门有关要求,现将防控新型病毒期间有关办税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天津市关于暂停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的通告》,为阻断疫情传播,我局所属各办税服务厅自 2020 年 2 月 3 日起暂停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窗口对外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敬请关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 2020 年 2 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2 月 24 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办理申报事宜。

三、如果您有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特殊事项,请您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或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前预约,各办税服务厅将尽量分批错峰办理。办理时请您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接受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等,否则将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请予理解和配合。

四、为了防控疫情传播,保护您的健康,请您最大限度通过我局的电子税务局、手机 APP、24 小时自助办税机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税缴费,以降低疫情风险,做到“网上办、不 见面、保安全、能办事”,主要方式方法如下:

(一)单位常见业务办理

1.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 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 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浏览。

2.如果您需要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核 定应缴费额后,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选择三方协议划款或打印银行端缴费凭证前 往银行等方式进行缴费。

3.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以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 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申请”功能,选择“票  e  到家”邮寄送达。

4.如果您需要对增值税扣税凭证(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选择确认,可以登录增 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pdk.tianjin.chinatax.gov.cn)办理。

5.本市购车的纳税人(单位或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或者新能源汽车免税业务,

可以到税务机关授权代办车辆购置税网点(市车管所及各分所、空港和宝坻二手车交易市场、具备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资质的汽车经销企业等)办理,具体办理业务时间以各网点单位对外工作安排为准;外地购车车辆购置税申报、已完税车辆申报退税、挂车减税和免税(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免税除外)、电子缴税凭证转开税收完税证明等业务,按照本通告要求,实行“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二)自然人常见业务办理

1.个人所得税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登录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  办理。

2.车船税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 2020 年度车船税缴纳业务,可以由保险公司随交强险一并代收缴纳,也可以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或天津税务 APP 自然人登录进行车船税缴纳,通过天津市电子 税务局进行完税证明打印。

3.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可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后,通过“天津市电子 税务局”、“天津税务 APP”、银联“云闪付”、微信、支付宝五种方式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

4.小客车竞价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小客车竞价缴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登录 “天津市小客车指 标调控竞价系统”办理;二是登录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直接在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电子 税务局”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

五、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6 或各级税务机关对 外公开服务电话咨询(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开服务电话及工作时间查询网址: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lxfs/dwgkdh.shtml)。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直接领导下,在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特此通告

附件:《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和小客车竞价缴费“非接触式”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31 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和小客车竞价缴费“非接触式”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一、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后,通过以下五种网上 电子方式办理:

(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访问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自然人登录,使用社保缴费办理功能,办理缴费(网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二)天津税务 APP

打开天津税务APP(下载地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phone.shtml),登录自 然人业务,使用社保缴费办理功能,办理缴费。

(三)银联“云闪付”打开“云闪付”APP,使用本地服务中的天津社保缴费功能,办理缴费。如已打印《缴费通知单》,可使用收付款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缴费通知单》上的本人缴费二维码办 理缴费。

(四)微信

1.打开微信,进入“支付”页面,选择“城市服务”,在“五险一金”中选择“社保”→“天津市社 保缴纳”,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申报缴费。

2.打开微信,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缴费通知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费。注意城乡 养老和城乡医疗需使用不同的缴费二维码。

(五)支付宝

1.打开“支付宝”,进入“城市服务”页面,在“办事大厅”中选择“社保”→“城乡居民养老险” 或“城乡居民医疗险”办理申报缴费。

2.打开“支付宝”,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缴费通知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费。注意城 乡养老和城乡医疗需使用不同的缴费二维码。

二、小客车竞价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小客车竞价缴费,可通过以下两种网络电子方式办理:

(一)单位用户和自然人用户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在“缴纳成交价 款”页面填写相关信息跳转到“网上申报接收系统”,按照系统页面指引完成缴费。该方式目前支持使用银联云闪付APP的“扫描二维码缴款”和“税款缴纳”两个线上缴款功能。

采用“扫描二维码缴款”方式,需要用户在“竞价缴款页面”点击“扫描二维码缴款”按钮生 成缴款二维码。然后在手机中打开“云闪付”APP,点击首页“扫一扫”,扫描上述缴款二维码, 完成缴款。

采用“云闪付”的“税款缴纳”功能方式,需要用户在“竞价缴款页面”点击“税款缴纳”按钮, 按照弹出页面指引,将“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有关信息填写到手机“云闪付”APP“税款缴纳” 功能页面的对应栏次上,再按页面指引完成缴款。

(二)单位用户可以通过登录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者直接在浏览器输入网址,登录进入 “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电子申报软件功能”→“小客车指标竞价申报缴费”功能,确认用户信息后,进入小客车竞价申报信息页面,单位用户需要再次确认 核实缴费信息,然后按系统指引通过三方协议扣款方式完成缴费。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税控开票软件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 号)规定,2020 年 2 月法定申报纳税期限由 2 月 17 日延长至 2 月 24 日。天津市税务局现就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使用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在 2020 年 2 月 17 日前(含)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征期报税的,在月末前均

可正常开具和申领发票;截至2月17日尚未完成征期报税的,由于开票软件“锁死日期”已预先设置为18日,纳税人开具和申领发票将被暂停,在完成征期报税后即行恢复。税控开票软件的征期报税,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将自动完成;未能自动完成的可联系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预约错峰办理。

二、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涉及 2020 年 2 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的,同步延长至 2 月 24 日。纳税人登录平台选择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相关操作与此前一 致。

三、纳税人使用税控开票软件遇到问题的,可咨询税控开票软件技术服务单位或主管 税务机关。天津市税务局也将就纳税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周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2月5日

3、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行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小微企业 上规模(“小升规”)、建立超亿元企业培育库(“规升巨”)、规模以上企业股份制改造(“规改 股”)。

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和行业表述。

“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 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

按照产品有市场、技术有依托、发展有项目、增长有潜力的标准,选择一批工业规上企业作为“规升巨”重点培育对象,向金融机构重点推荐,逐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中启动上市企业,按照其支付 上市相关中介机构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启动上市企业的贷款担保费用、贷款利息均给予50%补助支持,每家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报会或上市申报材料经有权单位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大高成长企业培育力度。开展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评价,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雏鹰企业融资发展,取得符合条件贷款的雏鹰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以上市为目的并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发挥科技创新券政策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向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汽车工业、石油化工等领域,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经评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围绕先进制造业,培育一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示范产品,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和示范产品,市区两级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3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运营,完善服务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财政奖励支持。鼓励支持申报国家级示 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积极培育国家双创升级特色载体。整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源,推动市级各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开放,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依托“天津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对经认定的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以年度服务费用的40%, 给予最高50万元财政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5.鼓励工业中小企业上“云”。推动工业中小微企业充分依托公有云、行业云平台,购买 成熟的设计、管理、仓储、供销等云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设计、制造、服务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对接,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降低工业企业信息系统构建成本,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云平台服务商用优惠折扣、服务券等形式吸引工业中小微企业上“云”,对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以发放“云惠券”的方式对企业购买云服务给予一定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分别承担5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为中小企业提供“项目+团队”定制服务。将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 中小企业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支持范畴,为企业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企业可根据“项目+团队”服务目录,在创业启动、人才引育、平台建设等方面享受推送服务和自选服务。对入选A、B、C级重点培养“项目+团队”的优秀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及其它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支持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优秀人才。支持企业选拔一批拥有绝计绝活、掌握传统工艺 的能工巧匠,开展“名师带徒”,按照每名学徒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名师奖励资助。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入选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的,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奖励助。支持引进海内外优秀高技能人才,按照引进人才层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支持引进和留住各类人才。发挥“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政策优势,依托“津洽会”人才智 力引进、“海河英才”专场招聘、“双一流”校园招聘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对接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支持中小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对入选企业急需人才,只要董事长签字同意,政府照单全收办理引进落户手续。实施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引进人才“绿卡”等保障政策,为人才提供安居、交通、医疗等一揽子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留住引进的各类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9.支持利用企业资源开展培训。支持企业建立培训中心,职工培训依规可享受培训补贴,对认定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并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上浮25%,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企业开展多样化培训,采取项目定制、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每年支持一批企业开展项目定制培训,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经费资助。对企业与院校合作实施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年最高7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推进“银税互动”贷款。鼓励小微企业应用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进行贷款 申请,实现“银税互动”产品申请、审批、授信、放贷的“线上一站式”办理,享受“全线上、无 抵押、免担保、纯信用”的 24 小时自助贷款服务。税务、银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建 立征信互认、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定期向银保监局推送纳税信用A、B、C、D级企业名 单,由银保监局分发签约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 A 级和 B 级企业扩大至 M级企业。推动“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应用,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11.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推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属明晰、取得产权 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可用于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的抵(质)押物,凡需要办理抵押权、质押权登记的,市相关部门应给予登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12.完善企业续贷办法。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简化操作流程,降低企业成本,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审批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规定办理,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责任单位: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

13.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 励应收账款较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逐步实行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制,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为应收账款融资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应优化业务流程,扩大融资规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及相关部门)

14.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办法,对 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鼓励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且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上一年度新增担保业务和担保业务总额增量部分,分别给予不超过年度新增担保额 0.5%的补贴、不超过年度担保增加额1%的奖励。每年评选部分优秀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15.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一步 完善清欠台账,按照工作目标制定还款计划,加大清欠力度;受理投诉举报,建立台账,逐项核实处理;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坚持统筹调控,多方筹措资金,盘活预算内存量资金。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任务落实。对不诚信履约的企业,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名下进行公示,纳入联合惩戒机制并取消财政性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

16.提高企业出口通关便利。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 口退(免)税手续。免费为出口企业办理原产地证和ATA单证册,简化原产地证申领程序,0.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推广证书自助打印,使企业足不出户可申领原产地证书。(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17.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不断扩大直接交易规模,进一步降低用户准入门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户放宽到10千伏及以上且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促进企业运用市场化交易手段降低用电成本。全面实行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采取有 效措施,逐步降低企业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18.支持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融资对接、对外交流。对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APEC中小企业技术 交流暨展览会的企业,免收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特装费及展品运输费。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注册商标、申请境外专利以及开展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

19.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对待一些中小企业历史上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企案件依法侦查、起诉、审理,完善工作机制,充分保护 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顾及企业关切,最大 限度维护企业家和企业声誉。加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商 会人民调解作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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