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0/2/13 15:39:22 | 浏览量: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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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提示
2、吉林省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提示
3、辽宁省
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服务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服务再次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发票申领业务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流程的通告
正 文
1、黑龙江省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 月 21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 2020 年 1 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同日,黑龙江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您的健康安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 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春节后办税服务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省办税服务厅及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税务部门将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消毒和测温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诚为您提供安全有序的办税环境。如您前来办税,敬请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 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二、为有效减少人员集聚,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自助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渠道,减少赴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税务部门将加大系统运维和监控力度,保障线上办税缴费 渠道稳定、通畅。我省线上办税服务渠道主要有:
(一)企业和个体户常见涉税(费)业务办理渠道如您需要办理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缴税(费)、优惠办理等常见涉税业务,请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选择“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
(二)扣缴义务人和自然人个人所得税业务办理渠道如您(扣缴义务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请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客户端办理;如您(自然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 办理。
(三)发票申领开具渠道如您需要申领发票,请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可选择邮寄送达;也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自助领取。
(四)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渠道如您需要办理自然人社会保险费业务,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缴费功能的地区,请登录“黑龙江税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社保费办理”;其他地区可以登录当地税务部门合作商业银行的线上缴费渠道缴费,或在当地税务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网点缴费。
三、如您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业务,建议提前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办税服务厅公布的预约电话等渠道进行办税预约,减少排队等候时长。
四、如您需要咨询涉税事宜,欢迎拨打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咨询。
感谢您对黑龙江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恭祝您新春快乐、健康平安!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28 日
2、吉林省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提示
发布时间 : 2020-01-30 16:0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面对近期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 月 25 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作为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办税服务厅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已经要求全省各级办税服务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也请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缴费人按要求佩戴口罩,降 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共同营造安全的办税环境。
按照“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您可以在赴办税服务厅之前,通过各 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进行预约,避免在现场长时间排队。同时,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 尽量选择吉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设备办税等“非接触式”办理途径, 减少在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一、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安排,除当地政府有明确上班时间规定外,办税服务厅及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大年初十,星期一)起正常办公。
二、非接触式办税渠道
(一)企业和个体户涉税业务办理
1.吉林省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 功能,常用的申报、缴税(费)、代开发票和其它涉税(费)申请业务均可办理。
您可通过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或吉林省电子税务局网 址(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12)登陆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的办理。您可以登录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自然 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
3.领用、代开发票。您可以通过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发票领用】模块,在线申请领用发票,也可以通过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领用。代开发票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模块、邮政网点、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代开。当您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以拨打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服务电话 0431-81912366。
(二)自然人税收业务办理
1. 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您可以通过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自然人 税收管理系统”专栏,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自然人电子 税务局”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手机客户端办理。
2. 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及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业务。您可以注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后办理。具体操作方法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栏目下载查看操作指南。
(三)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办理
1.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您可以通过社保费缴费客户端 进行申报缴费。
2. 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您可以通过扫描“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进行缴费。(可通过“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获取)。
(四)涉税(费)业务咨询
您可以通过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我要咨询”或“12366 纳税服务平台”专栏进行网上留 言咨询、智能咨询或在线咨询,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电话进行咨询。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的联系电话,可从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时提供在线咨询服 务。
我们将全力保障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感谢您对吉林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适 逢新春佳节,吉林省税务局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健康,尽量减少出入人员密集场所,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个卫生习惯做起!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3、辽宁省
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1-22 09: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2020年1月30 日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尽量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 APP 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非必须,不窗口”。
目前已进入春运高峰,人员大规模流动,又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请广大纳 税人注意室内通风,防寒保暖,有咳嗽、喷嚏时戴口罩或用纸巾、衣物遮挡口鼻,以减少病 菌传播。如有发热、干咳、呼吸急促及呼吸困难等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日常预防请注意以下几点:
1.远离医院,尤其急诊科、发热门诊、呼吸内科;
2.尽量远离人多且密闭的环境如超市、商场、生鲜市场、饭店等;
3.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密闭人多的交通工具;
4.勤洗手,避免和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
5.出门注意防护,戴口罩。尽量手不要摸脸、不要揉眼睛、不要直接拿食物;
6.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21 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服务提示
发布时间:2020-01-28 14: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不含大连地区): 1 月 21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 2020 年 1 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 月 25 日 24 时起,辽宁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 控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安排,全省办税服务厅及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大年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全省办税服务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力为您提供安全的办税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也请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缴费人按要求佩戴口罩。我们建议您在赴办税服务厅之前,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等渠道进行预约,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我们同时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尽量选择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主要线上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企业和个体户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 能,常用申报、缴税(费)、代开发票和其它涉税(费)申请业务均可办理。需要办理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的纳税人,请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 户端办理。 (二)如您需领用发票,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 票领用】→【网上领票申请】模块在线申请领用发票。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三)您也可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 24 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清卡暂不成功的,请点击这里(见附件)尝试解决。 (四)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辽宁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 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辽宁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提供在线智能咨询服务。 二、自然人相关税收业务办理 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登录辽宁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 “ 自 然 人 税 收 管 理 系 统 ” , 或 者 直 接 登 录 自 然 人 电 子 税 务 局 ( 网 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及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可注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后办理。 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申报缴纳业务 已开通社保费网上办理功能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特色服务”下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进行社保费的申报与缴纳工作。如未开通社保费网上社保功能或未签署社保费三方协议的,可电话联系所属县(区)局,容缺进行办理。 我们正在全力加大系统运维和监控,保障各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您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有疑难问题,可拨打电子税务局运维服务电话 024-23205098 进行咨询。感谢您对辽宁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愿全省纳税人、缴费人与税务人员一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28 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服务再次提示
发布时间:2020-01-30 12: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不含大连地区):
1 月 21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 2020 年 1 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 月 25 日 24 时起,辽宁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 控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安排,全省办税服务厅及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大年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全省办税服务厅等 公共服务场所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 竭力为您提供安全的办税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也请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要求佩戴口罩。我们建议您在赴办税服务厅之前,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等渠道进行 预约,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我们同时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尽量 选择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减 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广大纳税人、缴费 人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主要线上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企业和个体户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 办理功能,常规的税(费)申报、税(费)缴纳、代开发票和其它涉税事项申请业务均可办理。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电子税务局非自然人用户的电脑端和移动端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功能:
1.电子税务局(电脑端):
(1)涉税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及年度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消费税申报、印花税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 A 表、环境保护税申报 B 表、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印花税申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财务报表智能填报、税费缴纳、银联快捷缴税银行端处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领票申请、发票验(交)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农产品增值税进 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福利企业退税申请、退抵税(费)申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网签三方协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扣缴税款登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开具纳税证明、开具电子税收完税(费)证明(表格式)、开具电子税收完税(费)证明(文书式)、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跨区域涉税事项 套餐式服务等等。
(2)信息查询:办税进度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领用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财务报表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优惠信息查询、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违法违章信息查询、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 车辆购置税信息查询等等。
2.电子税务局(移动端):
(1)涉税业务:增值税预缴申报、房土两税综合申报、一键零申报、附加税(费)申 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印花税申报(按期)、印花税申报(按次)、税款缴纳、车购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查询与缴款、增值税专用 发票代开查询与缴款等等。
(2)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本月应申报信息查询、滞纳金信息查询、发票领购记录查询、发票验交旧信息查询、定额核定信息查询、总分机构信息查询、存款账户账号(银行)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登记信息查询、违法违章信息查询、依申请业务受理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等等。
(二)如您需领用发票,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网上领票申请】模块在线申请领用发票。
(三)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的纳税人,请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自 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
(四)您也可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 24 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清卡暂不成功的,请点击这里(见附件)尝试解决。
(五)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辽宁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辽宁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提供在线智能咨询服务。
二、自然人相关税收业务办理
(一)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 税手机 APP 进行办理。
(二)如果您是自然人办理非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涉税业务,可以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注册自然人用户后进行业务办理。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的电脑端和移动端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功能::
1.电子税务局(电脑端):
(1)涉税业务:车购税申报、申报作废(车购税)、个人不动产出租发票代开、代开增值 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普票查询缴款、代开发票作废、扣款异常处理、房产交易申请、行 政区划税务机关选择、车辆购置税证明开具等等。
(2)信息查询:缴款历史查询、申报历史查询、房产交易查询、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办税进度查询、历史操作办税查询、车购税信息查询、电子完税证明查询等等。
2. 电子税务局(移动端):
(1)涉税业务:税款缴纳、车购税申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不动产出租增值税专票代开、个人不动产出租增值税普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查询与缴款、代开发票申请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查询与缴款等等。
(2)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滞纳金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等等。
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申报缴纳业务已开通社保费网上办理功能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特色服务”下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进行社保费的申报与缴纳工作。如未开通社保费网上申报功能或未签署社保费三方协议的,可电话联系所属县(区)局,容缺进行办理。我们正在全力加大系统运维和监控,保障各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您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有疑难问题,可拨打电子税务局运维服务电话 024-23205098 进行咨询。感谢您对辽宁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愿全省纳税人、缴费人与税务人员一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30 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发票申领业务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0 15: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着“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决定优化发票业务办理工作,通过实行发票“网 上领、自助领”、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自己开”、抵扣信息“自勾选”、异常锁卡“网上解”、 发票信息“一站查”等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纳税人到办税大厅办理发票事宜的几率。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局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由税务机关通 过邮政部门物流配送渠道将纸质发票邮寄给纳税人。
二、鼓励自助机方式申领发票。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自助机方式申领发票。
三、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受行业限制。自开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四、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 2020 年 1 月 8 日起,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不需到办税大厅办理。
五、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六、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纳税人可查询 5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集成各省税务机关发票查验平台登录界面,纳税人可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发票信息,不需到办 税大厅查询。
七、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对纳税风险等级低、信誉高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领取足量发票,减少纳税人到窗口办理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30 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理涉税业务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0-02-01 13: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不含大连地区):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 置工作,保障纳税(缴费)人的生命安全和办税权益,我们将切实做好办税服务场所的通风、 消毒等防控工作。同时为减少纳税(缴费)人员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 险,防止疫情扩散,我们倡议广大纳税(缴费)人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 原则,尽可能选择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线上 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场所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一、企业和个体户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 办理功能,常规的税(费)申报、税(费)缴纳、代开发票和其它涉税事项申请业务均可办 理。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电子税务局非自然人用户的电脑端和移动端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功能:1.电子税务局(电脑端):
(1)涉税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附加税(费)申 报、增值税预缴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居民企业(查账 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及年度申报、 车辆购置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消费税申报、印花税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 A 表、环境保护税申报 B 表、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印花税申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财务报表智能填报、税费缴纳、银联快捷缴税银行端处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领票申请、发票验(交)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福利企业退税申请、退抵税(费)申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网签三方协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扣缴税款登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开具纳税证明、开具电子税收完税(费)证明(表格式)、开具电子税收完税(费)证明(文书式)、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跨区域涉税事项 套餐式服务等等。
(2)信息查询:办税进度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领用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财务 报表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优惠信息查询、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违法违章信息查询、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 车辆购置税信息查询等等。
2.电子税务局(移动端):
(1)涉税业务:增值税预缴申报、房土两税综合申报、一键零申报、附加税(费)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印花税申报(按期)、印花税申报(按次)、税款缴纳、车购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查询与缴款、增值税专用 发票代开查询与缴款等等。
(2)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本月应申报信息查询、滞纳金信息查询、发票领购记录查询、发票验交旧信息查询、定额核定信息查询、总分机构信息查询、存款账户账号(银行)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登记信息查询、违法违章信息查询、依申请业务受理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等等。
(二)如您需领用发票,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 票领用】→【网上领票申请】模块在线申请领用发票。
(三)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的纳税人,请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自 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
(四)您也可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 24 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清卡暂不成功的,请点击这里(见附件)尝试解决。
(五)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辽宁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辽宁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提供在线智能咨询服务。
二、自然人相关税收业务办理
(一)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直 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 税手机 APP 进行办理。
(二)如果您是自然人办理非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涉税业务,可以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注册自然人用户后进行业务办理。电子税务 局自然人用户的电脑端和移动端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功能:
1. 电子税务局(电脑端):
(1)涉税业务:车购税申报、申报作废(车购税)、个人不动产出租发票代开、代开增值 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普票查询缴款、代开发票作废、扣款异常处理、房产交易申请、行 政区划税务机关选择、车辆购置税证明开具等等。
(2)信息查询:缴款历史查询、申报历史查询、房产交易查询、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办税进度查询、历史操作办税查询、车购税信息查询、电子完税证明查询等等。
2. 电子税务局(移动端):
(1)涉税业务:税款缴纳、车购税申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不动产出租增值 税专票代开、个人不动产出租增值税普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查询与缴款、代开发票 申请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查询与缴款等等。
(2)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滞纳金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 息查询等等。
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申报缴纳业务 已开通社保费网上办理功能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特色服务”下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进行社保费的申报与缴纳工作。如未开通社保费网上申报功能或未签署社保费三方协议的,可电话联系所属县(区)局,容缺进行办理。 我们正在全力加大系统运维和监控,保障各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您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有疑难问题,可拨打电子税务局运维服务电话 024-23205098 进行咨询。感谢您对辽宁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共同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 年 2 月 1 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流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1 13: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尊敬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着“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我们建议广大纳税人尽量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最大可能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产生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不含大连)开具机动车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一)自然人:可由汽车经销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申报,或自行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进行自主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二)非自然人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 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 证明(电子版)》。
申报纳税时间: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您在纳 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即可。
二、省外(含大连)开具机动车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退税业务、无法通过电子税 务局办理的免税业务及其他特殊事宜您可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预约办税,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请您带好申报资料,做好充分 的个人防护措施,到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通道及操作指南
(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二)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税款、完税证明操作讲解:https://mp.weixin.qq.com/s/swlOhAY3uURCnfOxEEPDhw
(三)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吉祥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 年 2 月 1 日